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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度秦皇岛建投热力取暖费优惠政策

10-11     浏览量:403

缴费须知:

1、11月4日(含4日)前,对一次性缴清热费的给予5%的价格优惠,

2、11月5日至次年4月5日缴费不享受价格优惠;

3、超过2023年4月5日缴纳热费的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4、尚未缴清之前年度取暖费的用户请先补清所欠热费后再缴纳本年度取暖费;

5、对逾期不缴费和欠费的用户,供热单位视情节有权采取措施停止供热,直至通过法律程序追缴热费。

缴费时间:

2022年9月26日-2023年4月5日。(9月27日开通线上缴费通道;10月4日开始受理现金缴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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