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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公租房政策一览

12-01     浏览量:42

秦皇岛公租房政策一览

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投资建设,限定建筑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对象供应的有限期承租和有偿居住的政策性租赁住房。

位置及房源状况

杨道庄学府嘉园、大儒世家公租房项目位于秦皇岛市开发区西区市第一中学以北,单套房屋建筑面积40-60㎡。

租金标准

依据《关于下发城市区公租房租金标准的通知》(秦价费字〔2016〕34号)规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含物业费、电梯费)为:海港区9元/平方米/月,开发区西区参照海港区标准执行。

租房分配

1.公租房采取随机摇号方式进行分配。

2.已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可参与公租房摇号,参加本次摇号并选取住房后,将在办理入住手续后取消原保障资格;参加摇号未摇中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将继续轮候廉租住房。

公租房期限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承租期限一般为2-5年。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定期对承租期限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进行复核。经复核已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取消其保障资格。

注意事项

列入选房范围的家庭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承租的,自当期选房开始之日起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期限内,承租家庭因房产情况发生变化,是否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内,承租家庭因购买、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各类房产的,应主动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后如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应及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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